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林
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森林包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森林包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58,9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0,0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中汇会验[2020]68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注 2]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
装材料扩建项目[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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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
合计 101,587.00 88,957.00 -
注 1: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
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变更投向,
投入至“年产 50 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计划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
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森林包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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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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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成 鑫 张 鸿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