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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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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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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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德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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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
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
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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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10月29日至 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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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25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
司总股本由75,889,262股增加至79,485,521股,注册资本从75,889,262元变更为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85,521 元。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485,52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