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6 2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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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60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8.80 万股,占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7.09%;约占《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1),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独立董事罗新
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4-035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
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29 人调整为 12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 万股
调整为 91.20 万股,预留数量由 18 万股调整为 18.80 万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数 量 110 万 股 不 变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
定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5.6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
格由 15.61 元/股调整为 15.41 元/股。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
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0 万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含当
日)前授予,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
则其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授予对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核心骨干员工(人)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28 人)        18.80    17.09%    0.16%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28 人)        18.80   17.09%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
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拟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4 年 10 月 16 日作为基准
日,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
选取如下: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保留两位小数)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8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389.88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
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因此《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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