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6 2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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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57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新锋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
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5.61 元/股调整
为 15.41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34.10 元/股调整
为 33.90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
以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5.4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0 万股。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数量为 44.1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2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数量为 44.1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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