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 亿元,并于近日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39,066.02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 463 号 1301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
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47,978.35
万元,净资产为29,041.6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998,819.55万元,净利润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897,542.16万元,净
资产为32,756.28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470,104.16万元,净利润为8,699.58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
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
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
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
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
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债权人因准
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包含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加担保额度 15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6,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9.2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