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