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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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
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
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选代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议案采
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
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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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
会议将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情况安排发言,发言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或
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二、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
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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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见证
律师。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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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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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
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
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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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严勇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
机构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拟选举
王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