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3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公告编号:2024-005)、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因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 5.50 元/股调整
至 5.37 元/股,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送红
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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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5231 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523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
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
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5.3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37 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