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百克”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增资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现
金增资 187,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巨石生物 51%股权,巨石生物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上述增资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巨石生物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石药百克属于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
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栗灵芝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少磊 肖向南
洪立斌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