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
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对独立财务
顾问和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审计机构;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栗灵芝 樊长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少磊 肖向南
洪立斌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