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
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药创
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
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
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
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迪斌 杨 鹏 邸丛枝
周建平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