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4-07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大唐电信”)向关联方大唐
发展出售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 6 家非主业、低效控参股企业,同时向控股子公
司大唐半导体设计购买其持有的大唐微电子 71.79%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
剥离了部分非主业、低效控参股企业,提升了主营业务为安全芯片(上市公司两
大主业之一)的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的持股比例,进一步聚焦主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
交割及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释义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一致。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
(1)关于置入资产的交割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置入资产交割日”为大唐电信、大唐半导体
设计协商一致确认的对置入资产进行交割之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置入资产
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大唐半导体设计转移至大唐电信(无论是否已实际办
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基于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大唐电信与大唐半导体设计签署的《置入资产交割过户确认书》,
大唐电信及大唐半导体设计共同确认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为大唐微电子 71.7862%
股权的“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大唐微电子 71.7862%股权的
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由大唐半导体设计转移至大唐电信。
(2)关于置出资产的交割
根据《出售资产协议一》
《出售资产协议二》
《出售资产协议三》等协议的约
定,
“置出资产交割日”为大唐电信/大唐半导体设计与大唐发展协商一致确认的
对相关置出资产进行交割之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相关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
义务及风险由大唐半导体设计/大唐电信转移至大唐发展(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
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基于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大唐电信、大唐半导体设计分别与大唐发展签署的《置出资产交
割过户确认书》,大唐半导体设计与大唐发展共同确认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为联芯
科技 100%股权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大唐电信与大唐发展共同确认 2023 年 11 月
日为成都信息 80%股权、江苏安防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 20%股权、大
唐智能卡 14.3727%股权等的置出资产交割日。自上述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相关
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由大唐半导体设计/大唐电信转移至大唐发展。
根据大唐微电子、联芯科技、大唐半导体设计、成都信息、江苏安防、大唐
电信节能、大唐智能卡等提供的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等资料,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大唐微电子、联芯科技、大唐半导体设计、成都信息、江苏安防、大唐
电信节能、大唐智能卡均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手续。
(二)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就大唐微电子 71.7862%股权价款,大唐电信将
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生效后 36 个月内向大唐半导体设计予以支付。
根据业务回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唐电信已向大唐半导体设计支付了
支付。
根据《出售资产协议一》约定,就联芯科技 100%股权价款,大唐发展应自
《出售资产协议一》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大唐半导体设计支付置出资产
交易对价第一笔 51%价款(即 222,680,280.00 元);根据大唐发展出具的《关于
交易价款支付安排的承诺函》,本次出售资产一置出资产交易对价剩余 49%价款
(即 213,947,720.00 元)大唐发展同意自《出售资产协议一》约定的交割日起 3
个月内通过合法方式向大唐半导体设计予以支付。
根据业务回单,大唐发展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分别
向 大 唐 半 导 体 设 计 支 付 了 第 一 笔 及 第 二 笔 交 易 价 款 222,680,280.00 元 、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出售资产一的全部交易价款均已支付完成。
根据《出售资产协议二》约定,就大唐半导体设计 56.3752%股权价款,于
《出售资产协议二》生效后且置出资产完成交割前,大唐电信以其对大唐发展的
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历史往来债权债务 1,562,976,299.25 元债务(以下简称“本
次 冲 抵 ”), 本 次 冲 抵 完 成 后 , 大 唐 电 信 对 大 唐 半 导 体 设 计 不 再 负 有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大唐电信支付。
根据相关记账凭证及确认文件,大唐电信、大唐半导体设计、大唐发展均已
对上述涉及的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冲抵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冲
抵已合法生效。
此外,根据业务回单,大唐发展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向大唐电信支付本
次冲抵完成后剩余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8,609,555.10 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出售资产二的全部交易对价均已支付完成。
根据《出售资产协议三》,就成都信息 80%股权、江苏安防 30.8201%股权、
大唐电信节能 20%股权、大唐智能卡 14.3727%股权等的交易价款,大唐发展应
自《出售资产协议三》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大唐电信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即 184,786,491.15 元。
根据业务回单,大唐发展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向大唐电信支付了本次出
售资产三的全部交易对价 184,786,491.15 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出售资产三的全部交易对价均已支付完成。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自《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大唐微电
子将其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 87,014,150.94 元历史债务转让给大唐电信,形成大
唐微电子对大唐电信的 87,014,150.94 元债务,并在本次购买资产应付股权转让
款的基础上,新增 87,014,150.94 元大唐电信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债务。基于前
述安排,最终形成的大唐电信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合计债务金额为
唐半导体设计予以支付。大唐微电子对大唐电信存在 87,014,150.94 元的债务,
大唐微电子已书面承诺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偿还
根据相关记账凭证及确认文件,大唐电信、大唐半导体设计及大唐微电子均
已对上述债权债务冲抵进行了相应的财务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冲抵合法有效。
就上述冲抵完成后的大唐电信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大唐电信已向大唐半导体设计支付了 897,047,878.55 元价款,剩余价款后续将根
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继续予以支付;就上述冲抵完成后大唐微电子对
大唐电信的债务,根据债权债务冲抵协议、记账凭证等资料,大唐微电子已于
二笔债务 37,014,150.94 元、50,000,000.00 元。
除上述《出售资产二》《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涉及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
债务处理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处理。本次交易完成后,
大唐微电子成为大唐电信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大唐电信不再持有置出资产;
大唐微电子及置出标的公司仍为独立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独立享有
或承担,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
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款相关方已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部
或部分价款,剩余款项仍需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继续予以支付;本次交
易的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向大
唐半导体设计支付剩余价款;
综上,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
及的交易价款相关方已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价款,剩余款
项仍需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继续予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实施过程及
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
(四)自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五)自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各方在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实质
性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形,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
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
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
情况的法律意见》,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款相关方已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
部或部分价款,剩余款项仍需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继续予以支付;本次
交易的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
他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形。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施情况报告书》;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