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程序
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