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5 23: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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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2,432,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5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2,0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2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5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8,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5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6%。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2,082,32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4%;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8%;
 获得选举票数:62,082,21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
 获得选举票数:62,454,63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327,4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925%;
 获得选举票数:328,33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33%;
 获得选举票数:327,34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61%;
 获得选举票数:699,75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02%。
 表决结果为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2,362,19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2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9%;
 获得选举票数 62,082,21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07,32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79%;
  获得选举票数:328,348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46%;
  获得选举票数:327,3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52%。
  表决结果为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当选。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62,083,21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8%;
  获得选举票数:62,268,86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328,34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36%;
  获得选举票数:513,99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033%。
  表决结果为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杨小颖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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