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5 2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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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众精工”)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务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博众精工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以上两次回购方案均已结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余额 4,919,16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8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46,647,765 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
过户的股份 4,919,16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41,728,603 股。公司申
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41,728,603×0.085/446,647,765≈0.0841 元/股。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9.25 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9.25-0.0841)÷(1+0)=19.1659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9.25-0.085)÷(1+0)=19.1650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9.165-19.1659|/19.165=0.0047%,小于 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於桑琦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劭悦        米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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