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57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调解结
案。
音华公司)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 涉案的金额:
事判决发回重审变更金额为 54,006.25 万元;本次调解结案涉及
金额 3217.66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期净资产减少 3217.66 万元左右,具体金额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
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丹东热电公司涉诉基本情况
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
东赫普公司)就签署的《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产
生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2-054 号),丹东热电
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向丹东赫普公司支付调峰辅助费及可
得利益损失,合计 4229.59 万元。
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后,丹东赫普公司提
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 日,丹东热电公司
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民
终 618 号),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
初 345 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
审。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3-032 号)。
审。
(二)白音华公司涉诉基本情况
白音华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星火石灰公司)就与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 2024-039
号)。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 2526 民初 1023 号),星
火石灰公司诉白音华公司装车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西乌珠穆沁旗星火石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
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4-056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丹东热电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经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
签署调解协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2023)
辽 06 民初 58 号),主要内容如下:
至 2024 年 3 月供暖季调峰辅助服务收益结算
(1)丹东热电公司自收到丹东赫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之日的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丹东赫普公司 2021 年 11 月至
(2)
丹东热电公司向丹东赫普公司支付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供暖季调峰辅助服务收入 2175.94 万元(含税),调解协
议签订时丹东热电公司已全额支付完毕。
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公司将根
据原合同《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及调解协议的相
关约定履行。
(二)白音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白音华公司收到星火石灰公司上诉状,星火石灰公
司上诉请求为:
(2024)内 2526 民初 1023 号民事判决;
人承担;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丹东热电公司诉讼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资产减少 3217.66 万元
左右,具体金额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白音华公司诉讼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