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
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
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
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究项目
合 计 84,772.62 50,605.3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05.37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2,842.64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729.92 万 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