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
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规定,对永信至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册的批复》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 累计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入进度
体系建设项目
合计 50,605.37 32,842.64 64.9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延期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
研发投入环境变化、整体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
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
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未实施新项目,有
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
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延期事宜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次调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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