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姜登峰、吕文栋、姜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