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 录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
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
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
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要求
临时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
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六、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 2 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倪祖根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三、现场推举除律师外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负责现场监票和计票;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十、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26,081,848.12 元,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488,899.23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积极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
流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公司 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限制性股票 195,440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573,512,000 股,若按此基数测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860,268,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42.79%,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32.76%。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