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激励对象名单、
行权价格的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等待期已
届满。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
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激励对象名
单及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同意 77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进行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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