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
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 1 人,监事宋志强、彭延彬以视频
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66 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
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