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调整前“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为:12.63 元/股
调整后“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为:12.53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锋
龙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锋龙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2021 年 6 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7 元
/股调整为 12.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生效。
格由 12.73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
开始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最新总股本 204,786,9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 20,478,699.3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
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此次权益分派将以股
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数,根据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
整本次权益分派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综合上述规定,“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锋龙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2.63-0.10=12.53 元/股
“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63 元/股调整为 12.53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