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
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
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2.4355%的股权为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
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
余额为 100.3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105.38 亿元(其
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66.58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8.42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有限公司持有北银金租 13.25%的股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半年度
总资产 2,493,497.85 2,725,077.35
总负债 1,088,545.68 1,433,659.53
净资产 1,404,952.17 1,291,417.82
营业收入 340,503.85 244,815.56
利润总额 -362,449.90 -124,667.50
净利润 -314,253.48 -113,508.96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账面净值(不含
税)约 5.02 亿元的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
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第三条 租赁期间:共 24 月,自起租日起算。
第四条 租赁本金:人民币伍亿元整。
第五条 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第六条 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
署《保证合同》;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
押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
合同”)。
称为“主债权”)。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
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
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
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
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
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
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六、 《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
第二条 质押标的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的质押股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
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第三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
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
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
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
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
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46,951.06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9.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41,547.2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4.26%,对子公司担保为 1,505,403.82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单位:元
合同签署日期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金额
本次 售后回租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502,275,472.72
合计 1,134,974,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