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5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74,639,0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2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6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31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 209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6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720,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47%;反对 6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87%;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帅棋律师、钟离心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