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 年 10 月 14 日,吉
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 年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
供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 220kV 送出线路
工程 EPC 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所属企业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院”)发生的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通过招标方式确认。山东院同时具备电力、新能源、化工
等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以及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助于进一步控
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