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广东群兴玩
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制订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
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4年-2026年回报规划内容
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情况下,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之签章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