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1号)
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
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若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3,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
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利润中可用于分配部分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
利润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建议和监督。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
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
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本规划的实施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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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