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58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中 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获授的 1,007,528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B,个人层面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主动放弃权益归
属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
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预留部分授予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