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
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2 人个人绩效考核
为 B,可按本次可归属比例的 80%归属,其余 89 人个人绩效考核为 A,可按
本次可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 10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 A,
可按本次可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交的拟申请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 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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