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4 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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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
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申请的人民币 0.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
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澳门国
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
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册资本    9,199.4495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
 经营范围
          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
          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
          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
          生产加工。
               项目  /2023.12.31(经审 /2024.6.30(未经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56,923.42      171,472.54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82,228.79       88,427.61
  (万元)        净资产           74,694.63       83,044.93
             营业收入           93,192.49      176,351.17
              净利润           -3,843.16        8,15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4,980.13        7,796.10
            益后净利润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
复利)
  、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差旅费用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由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
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
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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