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4-046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予登记的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1%。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 年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0,474,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
P=P0-V=6.36-0.1=6.2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理办法》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