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框架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
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