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东宏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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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 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
的,谢绝参会。
二、 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
事宜。
三、 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
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
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七、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
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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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15:00
(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 6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
四、 会议议程安排
序号 事项 报告人
(一)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二) 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
(三) 宣读参会须知 主持人
(四)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主持人
(五) 宣读议案 董事会秘书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议案
(六)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八) 董事会秘书
的股份总数
(九)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十) 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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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监票人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
(十三) 主持人
果后恢复会议
(十四)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十五)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主持人
(十六)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律师
(十七)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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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8 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鉴于上述有效期,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届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继续延
长 12 个月,即自 2024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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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
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
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继续延
长 12 个月,即自 2024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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