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4 2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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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专人传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3
名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3 票。会议由摆向荣主持,本公司监
事赵凯、李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 亿元,同比增长 18.7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受到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
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64.34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公
司可分配利润为 34,262.17 万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新业务拓展等因素后,公司拟以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 57,478,588.8 元(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
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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