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4-06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5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未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
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已制定《方大特钢未来三
年(2024 年-2026 年)股份回购规划》,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份回购规划》(以下简称“《三年股份回购规划》”)。
根据《三年股份回购规划》,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则触发《三年股份回购规划》的实施条件。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为 4.00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触发《三年股份回购规划》的实施
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回购。
席会议,以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
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7
预计回购金额 5,500 万元~11,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00 股~20,000,000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3%~0.8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67873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
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资金的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
定全部用于后续出售。如公司后续有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换股
等需变更所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如上述用途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无法完全实现的,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
将注销。
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313,187,890 股,按
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5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11,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司总股本的 0.43%至 0.86%。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
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回
购专户中的 24,344,257 1.05 34,344,257 1.48 44,344,257 1.92
股份
股份总数 2,313,187,890 100 2,313,187,890 100 2,313,187,89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资产 22,540,554,289.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09,372,619.30 元,
流动资产 13,505,056,625.48 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1,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0.49%,占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7%,占流动资产的 0.8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
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的董监高人员在董事会做出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三
年股份回购规划》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披露具体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
监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公司董事敖新华、谭兆春、
李红卫以及监事马卓、黎红喜在回购期间的增持计划暂不明确外,公司其他董监
高暂无在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经公司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暂无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未
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
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如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
事宜;
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2678735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