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关于重庆重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重庆蓝酷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百保理向蓝酷商管提供商业保
理融资,蓝酷商管将自有资产未来5年产生的租金权利转让给重百保
理,蓝酷商管对该笔商业保理预付款具有较大概率的偿付能力,重百
保理能够获取保理收入。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
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意见:
陈 兵 冉茂盛 梁雨谷
叶 明 陈广垒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意见:
陈 兵 冉茂盛 梁雨谷
叶 明 陈广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