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品种拓展需要,保障相关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预计了 2024 年与关联
方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
利于促进公司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
利水平。
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