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4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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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0 元/股
(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公告编号:2024-004)、
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409,79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46,769,897
股的 3.00%,最高成交价为 35.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2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87,470,381.65 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
   其中:公司第一期累计回购 4,311,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最高成
交价为 35.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5,481,320.35 元;
公司第二期累计回购 97,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2.6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7.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9,061.30 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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