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月 19 日,票面利率 0.20%;
年 10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开发
行了 1,195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 119,500.00 万元。根据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支付“震
裕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震裕转债的基本情况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结算深圳分公司”)。
具的《2023 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
期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震裕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 元(含
税)。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1.60 元;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对于“震裕转债”的其他债券
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震裕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震裕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
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
联系人:郭银芬
联系电话:0574-65386699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