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3 1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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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4-08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1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定书》(〔2024〕104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住所: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杨铁军,男,1963 年 2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住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赵强,男,197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住址: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刘栋,男,1981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总经理,住址: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高源,女,1973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住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崔瑞丽,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住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康继东,男,1989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王玉琴,女,196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住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王国林,男,1964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住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何海,男,1972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住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对广
汇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法制审核,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
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
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
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
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
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
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
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
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
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
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
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
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
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
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情节
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
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
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
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
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情形。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
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
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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