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3 1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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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
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情况概述
与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锦”)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投资新能源、新科技、新消费等创新型领域成长性高的优
质中小企业。
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28789。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
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
金”或“合伙企业”),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二)合作模式
  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治理结构
等以合伙协议为准)。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90 万元;乙
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合计认缴出资
人民币 4,410 万元。
                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名称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产品类型        有限合伙基金
    投资期限        3+2 年,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可提前清算)
    募集规模        5,000 万元(暂定)
                投资期按照实缴资本 2%/年收取管理费, 退出期按照实缴资本
    基金管理费
                GP 享有超额收益(即:本金以上部分的 20%业绩提成)。
  基金收益及分配       【当基金收益仅在 8%/年以下时,GP 不参与分成;当基金收益
                超过 8%/年以上(含:8%)时,GP 按全部超额收益参与分成。】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
  托管银行及费率       兴业银行(暂定),托管费率为 0.018%/年(暂定)
                普通合伙人(GP):前海华锦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有限合伙人(LP):
    基金出资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
                  投资机构或个人等其他出资人:4,41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
    基金退出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设定
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 4 席。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此次战略合作期限为 5 年(以基金存续期为准),自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四)保密义务
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信息都属保密信息,对于上述所有
文件及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及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
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向第三方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司法、
行政等机关及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产业基金设立,双方具体的权利
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
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未披露的协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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