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导电科”)全体 55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 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
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