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
所属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煤
业”
)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自然资
罚决字[2024]001 号)
(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
宝三矿北侧 5 公里处,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建筑物、进行地面
硬化并设置采煤存放区(违法占地总面积 17,556 平方米)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
公司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
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
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自然资
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
项第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 17,556 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海拉尔区人民
政府。
用耕地面积 221 平方米的注浆泵房。
没收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合计面积 1,279
平方米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南侧地磅房面积 45 平方米,北侧地
磅房面积 66 平方米,地衡及地面硬化总面积 1,168 平方米)
,交
由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
地合计 16277 平方米(包括采煤存放区面积 12524 平方米,破坏
压占耕地面积 3753 平方米,不包含没收建筑物及设施部分)土
地恢复耕地原状。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
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蒙西煤业与相关部
门沟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经营行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