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向 157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90 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