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984,796,2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0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5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4,795,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0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184,796,2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4,795,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055%。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许明哲先生、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代有田先生、王占德先生、董玉先
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8,74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853%。
同意股份数:978,5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60%。
同意股份数:978,538,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46%。
同意股份数:978,49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06%。
同意股份数:978,499,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06%。
同意股份数:978,49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74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7243%。
同意股份数:178,5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6214%。
同意股份数:178,538,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6138%。
同意股份数:178,49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5927%。
同意股份数:178,499,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5927%。
同意股份数:178,49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5922%。
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8,506,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13%。
同意股份数:978,50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10%。
同意股份数:978,57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506,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5965%。
同意股份数:178,503,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5948%。
同意股份数:178,57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6333%。
议案》
徐黎女士、任云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78,74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851%。
同意股份数:978,56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74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7232%。
同意股份数:178,563,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6.6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黄珊律师、李娇洁律师通过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