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11 2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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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1日
下午17: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 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向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90 万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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