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0 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8,484.9288 万股的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提
示性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 203 名股权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6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9.51 元/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0 股,回购
价格 9.15 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办理完成。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 9.15 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股票总数的 3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根据
草案规定,第一个限售期拟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跨境电商业务净
率不低于 10%。 2022 年净利润 1.9787 亿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扣除非经常 元增长 23.12%,公司业
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 绩考核指标满足解除限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售条件。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 6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
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 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
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均
为优秀,本次解除限售
比例均为 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岗位调整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并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
股份回购价格由9.51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3名变更为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并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情况,将股份回购价格由9.51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96名变更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222.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484.9288万股的比例为0.5784%。具体
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王亚朋 董事、董事长 400,000 140,000 260,000
陆它山 董事 875,000 306,250 568,750
吴明贵 财务总监 50,000 17,500 32,50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跨境电商
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员 5,035,000 1,762,250 3,272,750
(共 187 人)
合计 6,360,000 2,226,000 4,134,000
注:1、上表中不包含本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6 名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274,425 26.06% 2,226,000 98,048,425 25.48%
其中:股权激励
限售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494,863 73.94% 0 286,720,863 74.52%
总股本 384,769,288 100.00% 2,226,000 384,769,288 100.00%
注:上表已考虑本次回购注销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