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
权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罗博特科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股东大会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
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议通过了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
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
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的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文件,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和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审议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除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方案的其他内容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截至本专项核查
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变化;上市公司延长本次
交易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嘉岸 罗红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