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45.13 万份股票期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